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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华润电厂被曝受贿窝案,非法获利5600万余元,涉及三十多人

近日,江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销售伪劣产品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作出终审判决,以次充好销售煤炭非法巨额获利,涉及徐州华润电力有限公司采制样、调度、程控等多个岗位30余人的受贿窝案由此揭开。



徐州华润电力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是原国家外经贸部批准、国家工商局注册的第一个电力中外合营公司,是我国成立较早的合资电力企业,由其建设的彭城电厂亦是华润集团旗下第一家火电厂,曾经开创了自建、自管、自营的“彭城模式”,有业内“黄埔军校”之称。


由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市华兴投资公司分别按35%、30%、20%和15%的比例合资兴建。


公司总规划装机容量3200MW,一期工程建设2×300MW机组,于1996年9月和1997年5月建成投产;二期工程2×300MW机组于2003年2月28日开工建设, 分别于2004年6月11日和9月30日建成投产发电,其建设工期仅为19个月,建设速度在行业内创造了领先水平。三期工程两台1000MW机组分别于2010年6月22日和7月6日投入商业运营。


2014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罗彦周,先后使用多家公司名义向徐州华润电厂销售煤炭,以低热值煤炭冒充高热值煤炭谋取非法利益,销售金额2.4亿余元,非法获利5600万余元。


自2011年以来,罗彦周为保证煤炭能够顺利销往华润电厂,买通、安插人员进入华润电厂采制样班组,通过只采好煤等方式提升煤炭热值,同时收买调度、程控等部门工作人员尽快将其低热值煤炭加仓烧掉或用好煤覆盖防止抽检。


徐州中院二审判决书显示,罗彦周父子先后向华润电厂30余名非国家工作人员累计行贿超500万元现金及购物卡。其中,受贿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有11人,受贿最多的高达156.66万元,该涉事职工薛某在2018年闻风后向罗彦周退回了贿款。


据了解,在罗彦周案之外,华润电厂尚有多人因同类案件中招。去年6月,徐州市睢宁县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判决华润电厂原职工王某有期徒刑两年。该院查明,2014年10月至2018年2月间,王某在担任华润电厂采制样班组长期间,明知本组员工不按公司规定规范操作,帮助张某某的公司提高煤炭热值,而故意不履行监管之责,索取或收受好处费、过节费等共计46万余元。


同在华润电厂采制样部门的刘某,是一名劳务派遣工,也因收受煤炭供应商提供的好处费、过节费7万余元,去年7月被睢宁县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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